北京市朝阳区职工大学是朝阳区政府举办、北京市教委主管、教育部备案的公立成人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可在教育部网www.chsi.com.cn查询)。学校融成教、职教、远程教育为一体,集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社区文化生活教育于一身,具有综合性、社区性、职业性的特点。
学校拥有一支治学严谨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具有较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确保了教学质量。学校地处朝阳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下设和平里、和平西街、首都机场和双龙南里四个教学区。
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基本情况
第一条我校2013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生,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及年限、上课地点及收费标准为:
注:以上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根据当年北京市教委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为高中起点专科,有业余、脱产两种学习形式。脱产学习2年,业余学习2.5年。授课方式为面授。业余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两个晚上或周六、日白天;脱产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白天。具体授课时间安排以入学后的教学安排为准。学校负责推荐就业,提供食宿条件,住宿费为240元/月/人,业余、脱产学生均可安排住宿。
第三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北京市规定需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幼儿艺术教育(公共音乐剧教育方向)加试声乐或器乐(考生自选一种),其他艺术类专业,加试素描。加试报名时间为9月5日—10日,加试考试时间为9月21日,加试报名、考试地点均在我校和平里教学区。加试收取考试费30元。考生可于10月10日后通过我校网站查询专业加试成绩。
报考要求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北京市公民及外籍在京务工人员均可以报名。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五条符合教育部及北京市规定的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我校均可享受相应照顾政策。
录取办法
第六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阳光工程”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根据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本校的考生。
第七条当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考虑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录取控制线。在已上线考生所报专业不足开班时,转至其第二志愿录取。
第八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新生入校
第九条新生录取后,需按本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报到注册。逾期七日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有权注销其注册资格。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本校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附则
第十一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地址、网址、咨询电话:
和平里教学区(学校总部):朝阳区和平里南口砖角楼北里5号 6428642884250538
和平西街教学区: 北三环东路17号
6441437664412010
机场教学区:燕翔东里11号94中分校院内
6457371884250538
双龙教学区:朝阳区双龙南里120号
8731347364286428
学校网址:zs.bjccc.com
电子邮箱:zsb64286428@163.com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执行,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